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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(基地)和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2-05-08 10:00 来源:高校学生处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关于对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
与研究中心(基地)和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
与研究示范中心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
苏教办学〔2012〕9号

  
各有关高校: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(基地)和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建设,推动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,经研究,定于近期对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(基地)建设情况进行检查,对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检查和验收内容
    根据国家和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文件精神及《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》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重点检查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(基地)和示范中心工作开展和建设管理情况,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建设、工作队伍建设、教学与科研建设、活动和咨询体系建设、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等方面。检查及验收的具体项目、内容、评分标准、方式等详见《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(基地)建设管理检查指标》和《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建设管理验收指标》。
    二、检查和验收方法
    检查验收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    三、检查和验收要求
    1.自查。各有关高校要对照《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(基地)建设管理检查指标》和《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建设管理验收指标》进行自评打分,并围绕领导与工作机制、经费投入、队伍建设、工作内容、特色亮点、辐射作用等工作写出自查报告。
    2.抽查。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有关高校进行抽查,抽查方式为学校介绍情况、查阅相关资料、召开座谈会、实地考察、问卷调查等。
    3.省教育厅将根据检查及验收情况公布结果,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与省拨建设资金挂钩。
    4.请各有关高校接此通知后,认真做好自查,并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厅高校学生处。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。联系人:张丽娜,025-83335543;电子邮箱:zhangln@ec.js.edu.cn

  附件:1.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(基地)建设管理检查指标

          2.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示范中心建设管理验收指标

  

  
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